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仇小娟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将其对借款人西峰区陇东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本金3,000,000.00元,暂计算至2025年5月31日止的利息7,420,103.72元)及其他相关协议项下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仇小娟。本公司特公告通知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仇小娟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其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仇小娟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仇小娟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