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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将于8月1日正式施行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张莉莉)7月25日,记者从甘肃省妇联获悉,《甘肃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8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聚焦新时代妇女权益保障新问题,从政治、人身和人格、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财产及婚姻家庭等领域细化妇女权益保障措施,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妇女权益保护网络,为推动全省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条例》明确,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保证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组织中,均需配备适当数量的妇女成员。鼓励国家机关、群团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女性领导干部,妇女联合会可推荐女干部至相关单位,确保女性在决策层拥有更多话语权。

《条例》首次对网络空间妇女权益保护作出规定,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个人信息处理者、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配合监督检查,建立投诉举报渠道,防范网络侵权。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公共服务场所、学校建立性骚扰预防机制,设置投诉渠道、开展培训等;学校需对性侵害事件“零容忍”,及时报告并协助调查。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规定密切接触女性未成年人的单位需查询应聘者是否有性侵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并禁止录用有相关记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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