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王云祥)7月15日,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出让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实施,标志着甘肃省矿业权出让管理迈入规范化、科学化新阶段。
《办法》包括协议出让、方案评审、空白区块出让、前期勘查投入、底价和熔断价等5个部分。协议出让部分明确规定,已设采矿权上部或深部资源,符合特定条件可依申请直接协议出让;周边、零星分散资源,需与已设采矿权毗邻等,经审查且勘查程度符合规定,可一次申请协议出让;对夹缝区域资源,矿业权属同一主体且在有效期内等,满足勘查程度要求可协议出让。
《办法》对方案评审流程进行了细化,确保评审工作公正透明。针对空白区块出让问题,提出加强与“十四五”“十五五”矿产资源规划衔接,对不符合规划的区块进行调整后再行出让;战略性矿产资源可动态调整,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在出让底价和熔断价方面,根据矿种类型和地区差异制定了详细标准,既考虑了历史遗留问题,又体现了市场定价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