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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批量公示销户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提高金融服务质效,加强账户管理,切实维护存款人账户及资金安全,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现对我联社一年以上未发生收付业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进行登报公告,各相关单位应于见报30日内到渭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各开户网点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将由我联社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同时声明开户许可证正副本作废、服务关系同时废止。我县联社在账户公示销户过程中不会以任何理由、通过任何方式要求存款人提供支付密码、网银登录密码、手机银行登录密码、短信验证码等重要信息,请存款人注意保护相关信息,严防信息泄露造成的资金损失。

如有任何疑问,敬请垂询我联社营业网点或致电0932-4135061咨询,我联社将竭诚为您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渭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5年6月24日

图表详见当日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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