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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甘市监催告字〔2025〕2号

甘肃西兰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于2019年至2023年,因未报送和公示年度报告,被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列入经营异常目录,本局于2025年1月10日向你公司依法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甘)市监罚〔2024〕执-6号],对你公司罚款10000元,2025年5月20日作出加处罚款决定[《加处罚款决定书》(甘市监加罚字〔2025〕1号)]。你店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加处罚款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罚款10000元;2.加处罚款1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店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加处罚款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公司有权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恒贤

联系电话:0931-8533321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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