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吕霞)近日,《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提出,我省将分类设立投资基金,且不以招商引资为目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
《意见》提出,我省将分类设立投资基金。政府投资基金主要分为产业投资类基金和创业投资类基金,可采取母子基金或直投项目方式进行投资。在需要长期布局的领域,可采取接续投资方式,确保投资延续性。对创业投资类基金可适当提高政府出资比例、放宽基金存续期要求、延长基金绩效评价周期。政府出资设立基金,要充分评估论证并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意见》提出,政府出资设立基金,应由本级财政部门结合基金设立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出资规模、比例和时间安排。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制定政府投资基金重点投资领域清单。各级政府投资基金要坚决防止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避免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对因缺乏产业基础、资源禀赋等导致政策效应不明显或募资、投资进展缓慢的基金,推动其通过优化投向、市场化退出等方式积极提升效能。各地要严格落实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要求,不以招商引资为目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严禁各级政府通过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进行出资,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强制要求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出资或者垫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