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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完成修订并正式施行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沈博琼)6月10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情况。《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决定(草案)》经十四届省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5月13日正式公布施行。此次修订聚焦解决基层消防安全监管职责落实难题,赋予乡镇(街道)消防行政执法权。

此《办法》的修订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顺应消防体制改革要求,主要针对我省消防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基层“小火亡人”等风险仍然较为突出的现实情况采取应对措施,增加委托乡镇(街道)行使部分行政执法权的内容,同时对落实消防工作职责的相关规定进一步予以完善。

此次修订主要围绕三方面展开。一是贯彻中央部署,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在第九条和第十四条增加委托执法内容;二是加强基层消防力量,通过委托执法便于业务指导与监督,破解执法力量短缺问题;三是解决委托执法无依据问题,明确消防救援机构可依法委托。此外,还调整了政府部门职责,规范了消防安全责任表述等。

省司法厅表示,将会同甘肃省消防救援总队落实规章动态管理评估制度,加大宣传贯彻力度,推动《办法》有效落地,切实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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