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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房惠玲)6月4日,省民政厅发布《甘肃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就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条件、程序及监督管理等内容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需同时满足多项条件: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且未被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人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边缘人口认定标准,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前12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超出当地规定(原则上在60%—90%之间,由各市州民政部门确定);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如银行存款等金融资产总额不超过“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家庭人口×36个月”计算数额,居住用房不超过1套,无15万元以上消费型机动车或大型农机具(特殊情况除外)等;以及满足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刚性支出涵盖基本生活、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多个方面。基本生活支出以不超过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为原则测算;医疗刚性支出包括经各类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门诊和住院费用,以及异地就医相关交通费、住宿费;教育刚性支出指个人负担的特定阶段教育费用;残疾康复支出为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个人负担部分;其他刚性支出则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实际认定,如灾害意外事故相关支出、特殊人群营养费等。同时明确,已获得各类专项救助、捐助等(不含实物)在核定刚性支出时应扣除。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旨在优化社会救助政策,确保困难群众应救尽救,推动社会救助工作更加科学、精准、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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