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燕春丽)6月4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向社会公开发布《2024年甘肃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24年,我省优良天数比例为89.8%,同比增加3.4个百分点;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指数为3.32,同比下降5.4%。水环境质量总体持续改善,全省74个国控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8.6%,高于全国8.2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水体。黄河、西北诸河、长江三大流域水质均为优。全省共设地表水省界出境监测断面19个,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全省32个地级城市饮用水源地和106个县级城市饮用水源地中,除4个地级水源地和7个县级水源地因地质本底因素影响出现水质超标外,所有水源水质均达标。土壤污染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总体稳定,全省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声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态势,全省14个地级城市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2.4分贝,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二级,声环境质量为“较好”;昼间道路交通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 63.8分贝,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一级,声环境质量为“好”。
同时,我省辐射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保护监管持续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取得多方面成效。积极开展黄河干支流、长江支流、省内其他河流在市州及县区之间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持续推进流域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截至2024年底,全省已有8个市州、24个县区签订了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