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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出台办法规范特殊工时管理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房惠玲)5月27日记者获悉,为规范企业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管理,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省人社厅印发了《甘肃省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特殊工时工作制的适用范围、实施细则及审批流程。

《办法》明确,除中央在甘企业外,省内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两类特殊工时制度。其中,不定时工作制适用于因生产特性、工作需求或职责范围而无法以标准工时衡量,职工可自主安排工作时间且无考勤要求、需机动作业的岗位。实行该制度的企业须参照标准工时制,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严格控制劳动强度,充分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益。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主要针对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资源、环境等自然条件限制需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岗位。实行该制度的岗位,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时基本一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每月最长不超过201.36小时;对于轮班作业的岗位,白班、中班、夜班的工作量需保持均衡。

在审批管理方面,企业申请特殊工时工作制需履行内部民主程序,就岗位设置、实施办法等内容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协商一致,并提交申请报告、民主程序意见、申报表等相关材料。人社部门将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审批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首次申请不超过2年,符合条件的再次申请可延长至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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