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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处罚款决定书甘市监加罚字〔2025〕1号

当事人:甘肃西兰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224368728A

住所(住址):兰州市城关区团结新村133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于军

居民身份证号码:622801195412100017

执法人员:田收囤 执法证号:28000030152

执法人员:李恒贤 执法证号:28000030105

因你公司于2019年至2023年,因未报送和公示年度报告,被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列入经营异常目录,本局于2025年1月10日向你公司依法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甘)市监罚[2024]执-6号〕,对你公司罚款10000元,你公司应当于2025年2月10日前履行。经2025年5月15日催告后,截至2025年5月19日,你公司仍未缴纳10000元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公司加处罚款10000元。要求你公司收到本加处罚款决定书后,立即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甘)市监罚[2024]执-6号〕作出的罚没款决定中未缴纳罚款和本决定书作出的加处罚款共计20000元缴入国库(凭本局开具的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扫描二维码,缴纳上述罚款或根据本局向当事人发送的缴款识别码的应缴信息短信,登录甘肃省政务服务网,选择“统一支付”按钮,进入非税缴款界面缴纳上述罚款)。

如对本加处罚款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加处罚款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甘肃省人民政府或者甘肃省司法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兰州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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