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西兰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5年1月7日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甘)市监罚〔2024〕执-6号],于2025年1月10日进行公告送达。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罚款1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公司有权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加处罚款。
联系人:李恒贤 联系电话:0931-8533321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