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房惠玲)4月1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健全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机制,更好地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补助筹资中的作用,推动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我省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工作。
据悉,本次试点工作旨在构建覆盖全民、公平统一且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在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的基础上,我省将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补助机制。鼓励村集体经济基础良好、成员身份确认规范且积极性高的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先行先试,按照“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逐步建立并规范集体补助机制,逐步扩大实施范围,以提升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水平,助力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在规范补助对象、标准及程序方面,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对已完成当年缴费的本组织参保成员给予补助,补助将按年度计入个人账户。集体补助资金应来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上一年度的净收益,严禁举债补助。同时,我省也鼓励其他组织和个人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进行资助。在办理流程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按规定拟定补助实施内容,经乡镇(街道)审核后,报县(区)相关部门备案。再由社保经办机构将相关信息传递至税务部门,进行统一征缴,资金最终将归集至财政专户,并计入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