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存款人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存款人账户及资金安全,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要求,我行对存款人名称、工商营业执照号码、税务登记证号等重要要素缺失,长期不发生业务(5年以上),以及证照注销或被吊销等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进行登报公告。请以下存款人于见报30日内携带相关证件至开户网点办理撤销账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行将视同存款人自愿撤销账户或知晓并同意我行相关清理措施,由此带来的风险和损失由存款人自行承担。同时我行特别提示:本次清理中撤销或自愿撤销的账户,账户开户许可证正本作废。
我行在账户清理过程中不会以任何理由、通过任何方式要求存款人提供支付密码、网银登录密码、手机银行登录密码、短信验证码等重要信息,请存款人注意保护相关信息,严防信息泄露造成资金损失。
如有任何疑问,敬请垂询我行营业网点或致电0931-8858714咨询,我行将竭诚为您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5日
表格详见当日报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