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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甘肃林权抵押贷款政策“上新”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祁玉洁 通讯员刘江林)近日,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与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旨在破解林业融资难题,深化林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为全省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指导意见》围绕贷款对象、适用范围、要素标准、资金保障、风险防控、协作机制等六大维度,提出了具体措施。明确贷款主体为持有林权不动产权证且从事林业生产经营的农户、林业企业、家庭林场等经营主体;适用范围涵盖商品用材林、特色经济林、林产品加工、林下经济及森林旅游等林业全产业链领域。

在贷款要素方面,《指导意见》规定:不同林种的林地使用权抵押率不超过评估价值的35%;贷款期限依据用途合理设定,最长可达10年,并且给予利率优惠政策;贷款额度结合经营主体信用状况、经营规模等进行综合评估,单户最高授信1000万元。

为强化金融供给,甘肃将重点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加大对“甘味”特色林产品品牌的扶持力度,推动林下经济与绿色富民产业融合发展,构建林业全产业链生态。同时,完善配套保障体系,包括规范林权价值评估标准、优化林木采伐审批流程、建立风险共担机制等,以此确保信贷业务可持续发展。

在协同机制建设方面,要求建立“政府+银行+林业”长效合作机制,通过强化组织领导、推进银林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加强贷后联合监管等举措,实现贷款风险联防联控。

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甘肃省已培育国家级林业龙头企业13家、省级71家,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3593个、家庭林场1031个。2024年,新增林权抵押贷款6951万元,林下经济实现产值93亿元,经济林果年产值突破77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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