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开户单位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存款人账户及资金安全,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要求,现对我行长期不发生业务(5年以上)的银行结算账户、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账户进行登报公告。请以下单位于见报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证件至开户网点办理重新启用或者撤销账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行将视同自愿撤销账户或同意我行相关清理措施,由此带来的风险和损失将由相关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我行特别提示,本次清理中撤销(或自愿撤销)的账户,账户开户许可证正本作废。
如有任何疑问,敬请垂询我行各营业网点,我行将努力为您提供优质、安全、高效的金融服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西峰支行
2025年2月26日
(表格详见报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