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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商品被冒领,损失谁承担?

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苏叶

案例:2024年3月,王女士通过网购平台购买了一套价值3000元的高级化妆品,一周后,平台物流信息显示商品已由王女士所在小区的快递代收点签收。由于王女士当时正在外地出差,两天后才前往代收点取件,可工作人员翻箱倒柜,始终找不到王女士购买的商品。经调取出件记录才发现,商品已被他人领取,至于是因工作人员疏忽还是有人刻意冒领就不得而知。随后,王女士又通过网购平台联系卖家甲公司,要求补发一套化妆品,遭到了甲公司的拒绝。协商无果后,王女士遂将甲公司起诉至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后,法院立即与被告甲公司联系,甲公司表示其已经履行了发货义务,商品丢失系物流公司和快递代收点的责任,与自己无关。此外,王女士提交的快递代收点出件记录也显示,王女士购买的商品的确寄到了其所在小区的快递代收点,只是不知出于何种原因,商品被他人领取。由于该代收点是一家便利店,没有配备专业的取件设备,店内虽有监控录像,可当天同时取件的人员非常多,无法判断究竟是谁取走了王女士的商品。

办案法官审理后认为,本案的原告王女士与被告甲公司因网络购物行为形成买卖合同关系,为买受人的王女士已经履行了付款义务,出卖人甲公司应当向王女士交付货物。虽然甲公司已将货物交给物流公司发运,但在运输过程中货物被他人签收,导致出卖人尚未完成货物交付义务,构成违约,故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至于被告甲公司辩称应由案外人物流公司向原告王女士承担赔偿责任,办案法官认为,被告甲公司与物流公司因委托运输货物行为形成运输合同关系,但原告王女士与物流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只约束缔约双方当事人,物流公司将货物错交给他人,属于甲公司与物流公司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原告王女士不是运输合同的缔约方,无权直接向物流公司索赔。当然,甲公司向王女士承担违约责任后,有权向物流公司追偿。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王女士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宣判后,双方当事人未提出上诉,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网购商品被冒领,损失由谁来承担?作为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权呢?我们邀请甘肃宜修律师事务所的姜剑霄律师来为我们以案说法。

记者:网购商品被冒领的损失由谁来承担?

姜律师:这个损失应该由商家承担。在网购过程中,网购平台商家、消费者、快递公司之间形成两个合同关系,分别是网购合同关系和运输合同关系。消费者在网上购物,与网购平台商家建立网购合同关系,消费者支付货款及快递费用后,商家有义务向消费者交付约定的商品。网购平台商家委托快递公司交货,支付快递费用,双方建立运输合同关系,快递公司必须按照商家的指示,把商品交到指定的收货人手里。在这个过程中,快递被人冒领而没有交到指定的收货人手里,快递公司应当对购物平台商家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则依据与商家的网购合同要求商家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权呢?

姜律师:如果快递被冒领,消费者可以依据合同关系直接找商家协商,协商无果可以选择到法院起诉。

需要注意的是,起诉时不要告错了对象。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是与商家存在合同关系,然后由商家委托快递公司进行货物运送,消费者和快递公司之间是没有直接联系的,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消费者只能找商家进行索赔,而不是快递公司。

记者:冒领他人快递违法吗?

姜律师:冒领他人快递属于违法行为。冒领他人快递达到一定金额构成犯罪,会追究其刑事责任。未达到一定金额的则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快递暂行条例》第42条规定,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分警告、罚款、拘留三种。也就是说故意冒领他人快递且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处1日以上、15日以下的治安拘留。

姜律师提醒,在领错快递后千万不要故意隐匿,物归原主既是一份诚信,也是一种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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