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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也有“保质期”

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苏叶

案例:2018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工程项目合同》,约定甲公司承担乙公司位于兰州市西固区某处项目的装饰工程,约定了工期、工程总价款、质保期(1年)等。合同签订之初,双方合作颇为顺利,该装饰工程也于2019年1月验收合格后交付。然而,合同确定的一年质保期届满后,乙公司却迟迟未给付剩余的工程款项,甲公司遂于2024年6月向兰州市西固区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涉案装饰工程已于2019年1月完工并经验收交付,质保期届满的时间为1年后,按照合同约定,被告乙公司应当在2020年1月将剩余的工程款足额支付给甲公司;换言之,原告甲公司应当在2020年1月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按照当时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甲公司向法院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至2023年1月届满。而甲公司于2024年6月才向法院提起诉讼,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乙公司当庭提出了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请求法院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另一方面,原告甲公司向法庭提交了一段视频,显示其在2022年2月曾前往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住所追讨剩余工程款。办案法官在审查甲公司提交的证据时发现,这段视频是复制版,而甲公司录制视频的原始载体已经丢失,无法提供视频原件,而且整段视频均没有关于时间的任何内容,所以不能确定视频的录制时间,故办案法官对该份证据不予采信。最终,法院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驳回了原告甲公司的诉讼请求,现案件已发生法律效力。

什么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今天,我们邀请甘肃宜修律师事务所的姜剑霄律师来聊一聊有关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记者:什么是诉讼时效?

姜律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据法律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记者:什么是诉讼时效中断?

姜律师: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过的时效期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关于时效中断的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四种情况: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其实,诉讼时效中断制度可以理解为是对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的一种“奖励”,正是因为权利人没有怠于行使请求权,法律给予了他们“全新”的诉讼时效。

记者: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姜律师:很多人都认为,民事行为一经发生就起算诉讼时效。其实这是一个重大误读,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张某于2017年1月1日借给李某1万元,约定2年后还款。如果李某借期届满后未还款,张某即可向法院起诉,而此时的诉讼时效就是从还款期满的那一天(即2019年1月1日)起算。若张某在2022年1月1日前仍未向法院提起诉讼,就会超过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条中所谓的“知道”即行为人清楚这个行为的发生;而“应当知道”则是一种法律上的推定,即按照一般人的普遍理解应当知道这件事的发生。

记者:超过诉讼时效有什么后果?

姜律师:很多人都以为,超过了诉讼时效即意味着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其实超过诉讼时效并不导致请求权本身的消灭,权利人同样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只不过此时法律赋予义务人时效抗辩权,一旦其在审理中提出时效抗辩,权利人的诉讼请求就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姜律师提醒,在行使权利时一定要牢记权利的期限,及时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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