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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阳光炭素有限公司、乌海阳光炭素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明确鼎泰中汇广场写字楼部分房屋权利(天水中院已排除执行)的公告

兰州阳光炭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阳光”)、乌海阳光炭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阳光”)系甘肃鼎泰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泰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银滩路通达街鼎泰中汇广场写字楼18层12套房屋、1-7层95套房屋(房屋信息详见附件,以下简称“标的房屋”)的合法网签买受人,兰州阳光、乌海阳光已合法占有使用标的房屋。为避免法律纠纷,兰州阳光、乌海阳光已于2024年4月9日在《甘肃经济日报》刊登了权利公告。

鉴于兰州银行将上述房屋所涉债权转让给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该公司近期对外公开处置上述房屋所涉债权,故兰州阳光、乌海阳光再次刊登此权利公告。

2018年5月、2020年4月,兰州阳光、乌海阳光分别与鼎泰公司签订了12份、95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兰州阳光、乌海阳光购买标的房屋,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在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办理了网签备案登记手续。兰州阳光、乌海阳光分别依约向鼎泰公司支付了购房款人民币31,864,330.00元、193,896,340.00元。鼎泰公司已向兰州阳光、乌海阳光交付了标的房屋,兰州阳光、乌海阳光已投入经营使用。

兰州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不动产产权情况表》显示,鼎泰公司将包括上述标的房屋在内的房屋作为抵押物,抵押给了兰州银行,抵押登记时间为2022年3月,抵押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因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包括上述房屋在内的房屋查封执行,经乌海阳光提出执行异议,天水中院已于2024年5月27日作出(2024)甘05执异20号执行裁定书,确认乌海阳光对“争议房产应当享有所有权且能够排除执行”。

兰州阳光、乌海阳光作为标的房屋的合法网签买受人,现提示社会公众,如参与上述标的房屋有关的投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买卖、以房抵债、以房抵押、受让标的房屋担保的债权等),可与兰州阳光、乌海阳光沟通、了解标的房屋权属状态及房屋现状,以便审慎决策,避免投资法律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阳光炭素有限公司

乌海阳光炭素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7日

联系人:李女士13919863533 雒女士18294411995

图表详见当日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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