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苏叶
案例:2023年5月28日01时许,刘某驾驶小型客车沿天水市秦州区某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某路口时,与通过斑马线的行人汪某发生碰撞,致汪某受伤,形成道路交通事故。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汪某无责任。因双方对事故赔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汪某起诉至法院。法官接到汪某起诉书之后,发现汪某起诉书中的诉讼请求不明确,在与其沟通解释后,汪某才了解了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的具体赔偿项目与赔付标准。
发生交通事故后,许多当事人只知道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却对于具体的赔偿项目不了解。我们邀请甘肃宜修律师事务所的姜剑霄律师来和我们一起聊聊交通事故赔偿那些事。
记者:发生交通事故后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姜律师:遭遇交通事故,受害方可以就事故造成的财产及人身损害主张合理的赔偿。
财产损失包括:车辆修补费用、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以及在交通事故中受损的其他物品,如果车辆是营运性车辆,还可以主张在车辆修复期间产生的营运费损失。
人身损失包括: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如果在交通事故中身体遭受到了残疾,那么还可以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其他。
如果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那么他的近亲属可以向责任方主张以下费用: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失抚慰金、受害人的近亲属在处理丧葬事宜的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以及住宿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记者:发生交通事故后具体的赔偿数额有没有计算标准?
姜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交通事故赔偿的相关规定:医疗费赔偿金额=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误工费的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护理费的计算公式:护理费赔偿金额=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报酬标准×护理天数;交通费的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收发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的计算公式:住宿费赔偿金额等于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营养费的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医疗机构酌情建议的数额。
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处理过程中,伤者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费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记者: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
姜律师: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甚至导致残疾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或其近亲属都可以依法要求侵害责任人给予精神损害抚慰金。同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还需满足一个必要条件,即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
需要注意的是,侵权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姜律师提醒,受害人因交通事故住院就医后,受害人自己在药店买药,没有开具正规发票,那么,这部分医药费就无法主张赔偿。还有明显不合理的医药费支出,如高昂的保健药品费用等,一般都无法获得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