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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致:龚筱荣

根据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7日作出的(2020)甘0102民初4268号民事调解书,贵方尚欠邱国庆借款金额7400000元及迟延履行债务利息678860元(利息暂算至2023年5月31日)、案件受理费34600元、保全费5000元。2023年5月15日,邱国庆与刘红签订《债权转让协议》,邱国庆将其持有的对刘国梁及贵方的债权以其相关从权利全部转让给了刘红,刘红按照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享有和行使与该项债权有关的主、从权利。现通知贵方上述债权及担保权利转让之事实,并请贵方立即向受让方履行上述借款合同项下全部担保义务。特此通知。

通知人:邱国庆 刘红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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