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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建立提级审核机制

追责问责线索或案件可提级审核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吕霞)近日,《甘肃省纪检监察机关重点领域重点问题追责问责提级审核工作办法(试行)》出台。该《办法(试行)》将实现对重点领域重点问题追责问责事项的全覆盖提级审核。

《办法(试行)》明确,提级审核适用于线索处置、立案审查调查、审理等工作全流程,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审核指导和追责问责,形成各司其职、上下贯通、全程监督、合力推进的联动工作机制。具体情形上,中央巡视督察移交、中央纪委交办督办、重特大事故事件等重点问题,以及教育医疗、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追责问责线索或案件可提级审核。启动方式上,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认为线索和案件属于提级审核情形的,均可按程序报批后启动实施,通过双向设置启动主体,确保提级审核事项无遗漏、全覆盖。

《办法(试行)》提出,在线索处置阶段,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对下级“线索研判是否精准”“处置方式是否得当”提级审核,推动上级机关对下级重点线索处置由形式审查向实质审查延伸拓展。程序手续方面,将管辖确定、审批流程、措施使用、重要文书等程序性事项,全部纳入提级审核范围,“点对点”指导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规范文书手续、避免程序瑕疵。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审核下级拟立案手续中,除对审批权限、案件管辖等一般性程序问题进行审核外,还应加强对适用立案和审理一并报批等特殊程序的审核指导,防止程序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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