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靖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甘肃靖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白银嘉鑫陶瓷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上述债权金额合计人民币大写肆仟壹佰玖拾陆万捌仟捌佰肆拾叁元零捌分,小写41,968,843.08元;其中,债权本金人民币大写叁仟肆佰万元整,小写34,000,000.00元;贷款利息余额人民币大写柒佰玖拾陆万捌仟捌佰肆拾叁元零捌分,小写7,968,843.08元。上述债权担保人为:白银嘉鑫陶瓷有限责任公司、仙*强。甘肃靖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借款人(债务人)及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上述债权转让事实。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上述借款人(债务人)及其担保人或其权利承继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甘肃靖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