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吕霞)《甘肃省全民健身条例》已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为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条例》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公民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提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参加全民健身活动提供便利和保障。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为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和赞助,举办全民健身活动,投资兴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为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对在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学校应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不少于一小时的体育锻炼。鼓励中小学校开设体育特长班,发展传统体育项目;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组建高水平运动队,提高学校竞技体育水平。幼儿园应当开展符合学前儿童特点的体育活动。
《条例》提出,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配备具有相应资格或者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配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制定通信、安全、交通、卫生健康、食品、应急救援等相关保障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并依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每年8月为本省全民健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