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吕霞)近日,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经省政府转发实施。《意见》提出,我省要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施行分层分类社会救助。
按照《意见》,全省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将救助帮扶信息反馈给民政部门,形成“一户(人)一条救助链”,避免救助遗漏或重复救助。对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其是否符合相关救助条件,一旦符合救助条件的立即启动救助程序,及时将审核认定结果录入上传至低收入人口数据库。
《意见》提出,全省要分层分类开展社会救助,包括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服务类社会救助及其他救助。基本生活救助,即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低收入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等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给予相应的基本生活救助。急难社会救助,即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在急难发生地按规定通过临时救助或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时给予急难社会救助。服务类社会救助,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切实改善和提升其居住环境、个人卫生等基本生活条件。其他救助,即对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可根据当地救助政策给予取暖救助、殡葬费用减免等。(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