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         下一篇

一条视频引发的侵权纠纷

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苏叶

案例:4月15日,周某在抖音平台用其注册的某账号发布视频并将视频置顶,视频首页为某装饰公司门头,所用图片包含某装饰公司门头及公司基本信息,同时周某为该视频配文:“骗子套路深,入坑需谨慎”。截至4月16日15时31分,周某发布的该视频点赞144次,评论70条,收藏25次,转发85条。经装饰公司严正交涉,周某删除了涉案视频。

装饰公司认为,因周某的诋毁视频被广泛传播,其公司的商业声誉严重受损,导致签约客户纷纷解除了合同关系,给公司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遂起诉至平凉市崆峒区法院,要求周某赔礼道歉,并发布澄清视频消除不利影响,恢复原告名誉;依法判决周某赔偿其经济损失127230.46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在其抖音账号中发布的涉案视频明确指向原告,含有侮辱性、贬损性和攻击性内容,且造成一定范围的传播,足以使观看该条视频的不特定对象对原告的商业形象产生一定负面的社会评价,周某具有明显的损害原告名誉的主观恶意,其视频发布行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现装饰公司要求周某赔礼道歉,消除不利影响,恢复原告名誉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综合考虑某装饰公司维权成本和潜在的经济损失,以及本案涉案言论的发布平台、传播范围、影响力大小,法院酌定由周某赔偿某装饰公司经济损失20000元。一审宣判后,周某不服,向平凉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周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普及,“自媒体”越来越深入人们的工作和生活,一方面为群众提供了自由表达言论的新方式,但也由此引发了一系列侵权问题和纠纷。今天我们邀请甘肃正步律师事务所的姜剑霄律师来聊聊网络侵权那些事儿。

记者:在网络平台发布诋毁视频会有哪些法律后果?

姜律师:若利用网络平台随意诋毁他人,侵害他人名誉权,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侮辱罪、诽谤罪。

名誉权是指公民、法人对自己的品德、信誉等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享有不受侵害的权利。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任何人不得损害公民和法人的名誉。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

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了侵害,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通过造谣、诽谤侵犯名誉权的,要承担民事责任,严重的则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民法典》第一千条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记者:如果遇到此类事情该如何维权?

姜律师:先保存相关证据材料,再与对方协商,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还可以直接报警处理,警方可按照治安管理案件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姜律师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自媒体的出现为人们提供了自由表达言论的新方式,但是享受自由的同时也要坚守法律底线。利用网络平台散布不实言论损害他人名誉权的,将承担相应的侵权法律责任。

--> 2023-11-01 4 4 甘肃经济日报 c120731.html 1 一条视频引发的侵权纠纷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