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燕春丽)9月12日,记者获悉,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前印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诚信、规范、有序发展。
《办法》共六章二十七条,对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公开、管理和应用做出了详细规定,对代理机构、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受让方)、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评标(评审)专家、中标人(竞得人)等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作了进一步明确。
《办法》明确,各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应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审查机制,依照“谁提供、谁负责”原则,确保信用信息合法、客观、真实、及时、准确、安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主动监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失信行为线索,及时转送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并按照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及时准确汇集各类信用信息。各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公共资源交易守信主体实施激励措施,对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