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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武都农村合作银行关于部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批量迁移并清理销户的公告

我行因业务发展需要,于2023年3月将机构陇南武都农村合作银行城关支行橄榄路分理处进行了撤并,业务已全部并入陇南武都农村合作银行城关支行建设路分理处;将机构陇南武都农村合作银行城郊支行人民路分理处进行了撤并,业务已全部并入陇南武都农村合作银行城郊支行莲湖分理处;于2023年6月将机构陇南武都农村合作银行城关支行新村分理处进行了撤并,业务已全部并入陇南武都农村合作银行城郊支行莲湖分理处;将陇南武都农村合作银行城关支行盘旋路分理处进行了撤并,业务已全部并入陇南武都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甘肃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需要将上述撤并网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行迁移至业务承接网点,现对以下存款人单位银行账户予以公告,要求以下存款人(详见附表)见报后30日之内,携带开户许可证原件、公章等前来我行办理账户迁移相关业务,并补齐相关资料,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前来办理,我行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迁移,并进行清理销户。

陇南武都农村合作银行

2023年7月6日

图表详见当日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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