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行因业务发展需要,于2023年3月将机构陇南武都农村合作银行城关支行橄榄路分理处进行了撤并,业务已全部并入陇南武都农村合作银行城关支行建设路分理处;将机构陇南武都农村合作银行城郊支行人民路分理处进行了撤并,业务已全部并入陇南武都农村合作银行城郊支行莲湖分理处;于2023年6月将机构陇南武都农村合作银行城关支行新村分理处进行了撤并,业务已全部并入陇南武都农村合作银行城郊支行莲湖分理处;将陇南武都农村合作银行城关支行盘旋路分理处进行了撤并,业务已全部并入陇南武都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甘肃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需要将上述撤并网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行迁移至业务承接网点,现对以下存款人单位银行账户予以公告,要求以下存款人(详见附表)见报后30日之内,携带开户许可证原件、公章等前来我行办理账户迁移相关业务,并补齐相关资料,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前来办理,我行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迁移,并进行清理销户。
陇南武都农村合作银行
2023年7月6日
图表详见当日报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