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燕春丽)7月5日,记者从兰州市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发挥财税金融政策保障支持作用,兰州市出台《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3号)》,制定10条优化营商环境措施。
具体有: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提高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业企业倍增计划等财政奖补政策、加大企业上市奖补力度、下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提高涉企资金拨付效率、全面推行政府非税收入缴款“电子化”、提高“登记难”涉税业务办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