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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全省地级市以上将自动监测功能区噪声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燕春丽)5月17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2025年,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将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统一采用自动监测数据评价。

据悉,2022年新修订的噪声污染防治法正式颁布实施,新法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噪声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的新规定、新制度、新要求。目前,我省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2022年全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2分贝,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二级,声环境质量为“较好”;全省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4.2分贝,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一级,声环境质量为“好”;全省各类功能区噪声昼间累计达标率为97.3%,夜间累计达标率为86.7%。省生态环境厅将联合相关部门推动出台我省“声十条”细化落实方案,并通过噪声地方立法调研,推进《甘肃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出台,推动改善声环境质量。组织各市州开展声环境功能区评估及监测点位布设调整工作,2025年1月1日起,地级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同时,持续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解决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噪声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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