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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JC[2023]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更正(补充)公告

依据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事宜的批复》(泾政复字〔2023〕4号)要求,现将泾川县JC[2023]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特别说明》中有关事宜变更如下:

1.第3条变更为“配建的社区服务站、物业办公室和村史文化长廊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其中:村史文化长廊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由竞得人出资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交付给城关镇政府使用”;2.增加第5条“配建的社区服务站、物业办公室和村史文化长廊《初步设计方案》需由城关镇政府和县住建局进行审查”;3.增加第6条“该项目南侧山体存在地灾隐患,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按照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要求,需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设计地灾防治工程,同时施工,同时验收”;4.出让文件《特别说明》其他内容不变。5.因出让文件《特别说明》内容变更,将该宗地公告时间顺延10个工作日(2023年2月6日10时至2023年2月20日10时),具体为:

(1)以拍卖方式出让的:拍卖报名和竞买保证金到账(以银行交换到账时间为准)截止时间顺延至2023年2月20日16时00分00秒;拍卖时间顺延至2023年2月21日(星期二)10时举行。

(2)以挂牌方式出让的:挂牌报名和竞买保证金到账(以银行交换到账时间为准)截止时间顺延至2023年3月6日16时00分00秒;摘牌时间顺延至2023年3月8日(星期三)10时举行。

6.原公告其他事项不变。

泾川县自然资源局 甘肃阳光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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