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燕春丽)11月7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10月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14个市(州)平均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8.1%。
10月份,我省14个市(州)平均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8.1%。PM2.5平均浓度为25.1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为60微克/立方米,8小时臭氧平均浓度为110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12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22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平均浓度为0.7毫克/立方米。14个市(州)空气质量排名前三的是甘南州、陇南市和临夏州,改善幅度排名前三的是张掖市、酒泉市和嘉峪关市;86个县(市、区)及嘉峪关城区、兰州新区空气质量排名前十的是舟曲县、宕昌县、迭部县、玛曲县、两当县、卓尼县、宁县、康县、西和县、夏河县,改善幅度排名前十的是宁县、临泽县、康乐县、广河县、永靖县、高台县、七里河区、肃北县、临夏县、肃州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