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房惠玲)日前,省民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我省将全面推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理,建立综合性服务团队或者设置综合性服务岗位,统一纳入村党群服务中心管理,做到一站多能、一岗多责。
《意见》明确,要进一步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按照1年初见成效、3年整体跃升的思路,推动村民委员会建设实现“四个规范”(即组织体系规范、职能事务规范、制度章程规范、阵地建设规范),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能力,加快推动形成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鼓励村民委员会成员立足岗位自学成才,支持参加各种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考试。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民事活动,但不得开展营利性民商事活动,并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健全村级协商制度,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协商格局。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以及村民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和矛盾纠纷等事项,村民委员会要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咨询会、恳谈会等多种形式,组织村民、村民代表及利益相关方开展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