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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被侵犯时该如何维权? 2024年08月26日       

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苏叶

案例:被告从事餐饮服务、酒吧服务等业务。2024年1月某晚,原告及其朋友在被告经营的店内喝酒娱乐期间,被告的工作人员为原告与朋友拍摄了一张可以清晰辨识的照片,后原告离开,并未在意此事。之后,原告无意间在某小区内的电梯里发现悬挂着含有自己照片的宣传海报,便与被告工作人员联系,要求立即撤回使用自己与朋友肖像照片的海报。同时,原告从被告工作人员处了解到,被告在多个小区内张贴了上述海报。原告认为,被告在未经本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自己的肖像照片制作其对外宣传的海报,其侵权行为给原告的生活、工作均造成了严重影响,故诉至法院,请求处理。被告认为使用原告的照片对原告没有太大的影响,其可以撤回张贴宣传海报,但认为原告只是普通人,使用照片不构成侵权,不赔偿精神损失,且当时给原告拍照是经过原告同意的。

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向原告致歉,承诺尽快将所有宣传海报撤回,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失。

每个人的肖像权都是受法律保护的,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肖像会构成肖像侵权。那么,肖像权被侵犯该如何维权?我们邀请甘肃宜修律师事务所的姜剑霄律师来为我们以案说法。

记者:肖像权包含哪些权利?

姜律师:肖像权属于人格权,不论是公众人物的肖像权,还是普通人的肖像权均受到法律的保护。

肖像权的权利有肖像使用专利权;肖像制作专有权;肖像利益维护权。肖像制作专有权包括:肖像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会的需要,有权决定自我制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的同意或授权,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需要注意的是,肖像权不仅是公众人物的权利,亦是普通人的重要权利。虽然拍照经过原告的同意,但被告擅自使用原告的照片宣传推销店铺,依然构成侵权,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记者:肖像权被侵犯时该如何维权?

姜律师:肖像权被侵犯时,权利人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维权。

权利人可以直接与侵权人协商,要求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同意,双方可以达成和解协议,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程序。如果协商不成,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在诉讼过程中,权利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肖像权受到了侵犯,以及因此遭受的损失。除了协商和诉讼外,权利人还可以采取其他措施进行维权,比如向公安机关报案、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等。

需要注意的是,维权行动应该在法律框架内进行,避免采取过激或违法的手段。

姜律师提醒,随着时代发展和科技进步,每一个人的肖像都可以被他人轻易获取或者使用,在我们肖像权受到侵害时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