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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保障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 2024年07月25日       

□ 张佳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这为开辟高质量发展领域新赛道、塑造高质量发展新优势提供了科学指引。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凝聚立法共识,以法治保障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

筑牢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法治基础。新时代新征程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客观层面要求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生产力迭代升级和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在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过程中,要始终将党的领导贯穿于该工作的全过程全方位,使得党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政策与主张能够通过法定的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及时做好法律法规的立改废,让法律法规能够凝练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举措,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加上“砝码”。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长远谋划,及时设立、修订地方性法规,并注意上位法与下位法的衔接是否流畅,将明确的新质生产力立法、修法项目列入年度立法规划,并监督推进。要及时科学编制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任务表”——立法规划,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稳定可靠的制度保障,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与创新性。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凝聚立法共识,将人民群众最真实的建议添加到立法规划“设计蓝图”中,聚焦加快新质生产力的发展。用法治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筑基,积法治之势,行法治之能,全面助力甘肃省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

破解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法治困境。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我们坚持结果导向、问题导向,由结果反映现实,从问题寻找缺漏,才能依法有序地推动创新性配置未来产业生产要素,贯通优质生产要素流动至优质生产力的路径。要提升立法质量,充分发挥法治保障、引领作用,围绕新兴业态和重点领域立法,注重地方立法与国家立法的有效结合,通过科学、民主的立法,给制度供给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同时结合新兴领域与需求导向,持续推进科技领域创新立法,补充新兴领域立法空白,加快完善电子商务、网络数据安全、互联网金融等领域的相关立法,解开束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结节”,培育壮大战略性未来产业。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优化法治治理效能,聚焦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矛盾点,将科技创新与司法体制创新相结合,加快智能法院建设。落实在线诉讼服务,提高案件审结效率,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下的数字赋能甘肃文旅、科技助力信息化建设,使得智能化发展的增量器作用在法治保障下能够充分发挥。要切实保护创新型企业和科创人员的合法权益,运用法治手段保护其技术研发决定权,以现有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确定其职务发明创造作品权利的归属,以法治方式保障并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加深创新主体对法治的认识和包容度,形成“依法创新、依法经营”的意识,避免在创新活动中侵犯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尊重他人的创新成果,不能随意侵害或质疑,从而破坏新质生产力的发展。

打造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法治环境。法治的有力保障为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沃土”。要确保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法律法规能够有效实施,打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必不可少。良法善治环境的营造,能够强化法治保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基础效能,对于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起到引领、保障的积极作用,激发各类生产要素的活力,体现知识与人才的市场价值。要聚焦法律的实施效果,营造严格执法的氛围,加大先进装备和智能制造等领域内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增加执法“强度和硬度”,以避免执法不严、效果不佳的现象,有效保障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助力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的有效发挥,为创新创业者提供稳定、透明、规范的法治环境,更好地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树立严格的司法导向,找准新质生产力发展下市场所产生新问题的切入点,能够及时建立清晰的司法边界,避免新技术应用的法律缺失,规制市场各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以优质的司法保护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蓄力。要增强监督力度,增加监督的“刚性和实效性”,以法治力量保障具有甘肃特色新质生产力的快速形成。要深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在“一带一路”背景下形成具有甘肃特色的对外开放法治新格局,鼓励我省积极参与法治交流论坛、司法交流活动,增进司法互信,提升整体水平。

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既符合时代所需,也回应群众关切,而法治是新质生产力蓬勃发展的守护者与助推器。在法治保障下,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以法治保障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为谱写新时代甘肃省新质生产力发展新篇章作出法治新贡献。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