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苏叶
案例:刘女士是一名资深麻将爱好者,没有固定职业,经常混迹于各个麻将馆。刘女士认为,偶尔小赌一下,既可以打发无聊时光,还可以赚取一点生活费,也没什么不好。久而久之,刘女士发现麻将桌上也有剑走偏锋的生财之道,那就是与别人事先商量好暗语手势,合伙约陌生人打“通牌麻将”获利。
她先联系了自己的男友吴某,后又联系自己的牌友雒某。三人提前商量好每种手势代表的意思并熟记于心。之后刘女士从“陌陌”上随机约到了陌生男人郭某见面,见面后刘女士称聊天、逛街没意思,故意将郭某约至附近麻将馆,再假装约吴某和雒某二人到指定地方打麻将,三人见面后佯装不认识,与郭某寒暄了几句后开始打牌。
开局连赢三局,让郭某暗暗窃喜自己牌运亨通,怕是要时来运转了。可接下来的几局郭某连着输,感觉自己手气不佳,气得连连摇头。看着三人在麻将桌上频繁的手势和小动作,郭某心生疑窦,虽然提醒制止几次,但觉得几人都互不认识,可能真是自己牌运不济。几个小时下来,郭某将身上的18000元全部输光,刘女士三人见时机成熟,便以有事为由抽身离开。事后郭某越想越觉得不对,发觉自己可能被骗,向公安机关报警。
公安机关接到郭某报案后,经侦查发现刘女士和雒某、吴某是以打麻将为名,通过“出老千”行诈骗之实的骗子团伙。三人通过手势暗语等作弊方式控制牌局输赢,改变牌局走向,隐瞒作弊真相,使被害人郭某陷入自己运气不佳输牌的错误认识,从而自愿处分了自己的18000元钱款,其行为已涉嫌诈骗罪。刘女士等人见事情败露,不得不如实供述了骗人钱财的事实,并将所骗钱财退还给郭某。经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刘女士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雒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三人聪明反被聪明误,均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生活中,人们经常误以为赌博行为要么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要么构成赌博罪或开设赌场罪,那为什么“出老千”的赌博行为会构成诈骗罪呢?我们邀请甘肃宜修律师事务所的姜剑霄律师来为我们答疑解惑。
记者:赌博中出老千的行为是赌博罪还是诈骗罪?如何量刑?
姜律师:在赌博中“出千”的行为不构成赌博罪,而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故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之规定,甘肃省诈骗罪“数额较大”的起点为5000元;“数额巨大”起点为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为50万元。
记者:怎样区分赌博与诈骗?
姜律师:通过对比我们可以看出,一般赌博行为与赌博罪都是以营利为目的,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赌博具有一定偶然性,对当事人来讲具有不确定性,是无法控制的,具有概率性投机特征,赌博本身是为了获取利益,但博弈的结果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采取“出老千”这种控制输赢结果的手段进行赌博,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客观上控制了输赢结果,使输赢结果失去了偶然性,不符合赌博的本质特征,而符合诈骗罪的特征。因此,“出老千”赌博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会被认定为诈骗罪。从处罚上看,诈骗罪的处罚显然比赌博罪重得多。此外,参与赌博的违法行为人,被诈骗钱财属于赌资亦会被依法收缴。
姜律师提醒,切勿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十赌九输、十赌九诈,切勿将赌博当作谋生手段或生财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