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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接触交通事故也要承担责任吗? 2024年01月29日       

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苏叶

案例1:2022年8月,赵某乘坐被告李某驾驶的车辆行驶过程中,李某为躲避被告方某转弯的车辆,与道路南侧的防撞杆和电杆发生碰撞,致赵某受伤。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证实双方车辆未发生接触碰撞,未划分事故责任。赵某将李某和方某起诉至天水市麦积区法院,要求各被告赔偿其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损失107761.77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方某在村口路段向南左转弯时,未让被告李某的直行车辆先行是造成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被告李某在行驶过程中未谨慎观察,在经过乡村路口时未减速慢行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综合二被告过错程度,法院认定由被告方某承担80%的事故责任,被告李某承担20%的事故责任。

案例2:无独有偶,近日安徽合肥也发生了一起无接触交通事故,在网络上引发关注和热议。

视频显示,2023年12月10日下午,一辆黑色SUV汽车在路口右转弯正常行驶,一老人驾驶电动车从黑色SUV右拐方向逆向驶来,随后摔倒在黑色SUV附近,双方未发生物理接触和碰撞。

事故发生后,黑色SUV的车主发文称:自己儿子开车正常右拐,并没有碰到老人和电动车。看到老人摔倒,也没有直接开走,好心下来扶老人,没想到好心办坏事,老人家属想让其承担责任,支付部分手术费用。

据SUV车主透露,目前,这起事故责任判定已经下来了:儿子被判次责,还要承担一定责任。

很多人都会以为在交通事故中只有发生碰撞才属于交通事故,没有发生实际性接触的,不属于交通事故。那么,无接触交通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吗?需要承担责任吗?我们邀请宜修律师事务所姜剑霄律师来以案说法。

记者:什么是无接触交通事故?

姜律师:无接触交通事故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交通事故处理法规、程序中都没有提及,但现实中确实存在。就是发生事故时,当事双方车辆或车辆与行人没有发生实际的物理碰撞,一方由于躲避或措施不当,造成损害后果。

记者:交通事故中没发生碰撞也要担责吗?

姜律师:交通事故不一定非要有物理上的实质性接触,具体的案件需交警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接触并不是构成交通事故以及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只要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并有过错,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是否“碰撞”不是否定交通事故的充分条件,因干扰、避让或者其他危险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同样承担交通事故责任。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要按照操作规范安全行驶,如果在没有遵守规则的情况下引起交通事故,不论是直接还是间接,都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记者:无接触交通事故如何划分责任?

姜律师:对于无接触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向来争议比较大。根据“交通事故”的定义双方是否接触并不是断定事故责任的必要条件。同样,也并不是所有的无接触交通事故,司机都要担责,这主要取决于司机有没有过错行为,过错行为是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过错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作用大小。

如果一方当事人没有过错行为,则不承担责任。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行为,根据过错行为的严重程度,在事故发生中所起的作用的大小,来判断当事方的责任。

如各方都无导致事故的过错,则均不承担责任。从无接触交通事故来看,被认定责任的开车人,都存在过错,而这种过错行为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这种过错,主要包括违法行为和不文明驾驶行为。

占道超车、未按规定让行、违停、乱用远光灯等等这些违法行为,一旦成为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不管车辆有没有发生接触,都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姜律师提醒,不管是骑车人还是开车人,行驶在路上,都要遵守交通法规,文明礼让,谨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