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兰州市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汇兴长善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兰州市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对享有的下列公告清单中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债权及相关诉讼法律权利),依法转让给了上海汇兴长善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现上海汇兴长善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成为上述债权的合法权利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特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或因各种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从公告或通知之日起,依法向上海汇兴长善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履行全部合同义务或诉讼法律义务。
特此公告
兰州市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汇兴长善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20年5月26日
图表详见当日报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