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经济日报
2017年08月09日
第02版:要闻

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印发《规定》

房产估价机构八类情形将列入失信名单

本报兰州讯(记者 张栎)8月8日,为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防范贷款风险,保护缴存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资金运作的安全性,根据房地产估价受理情况,结合管理实际,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印发了《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建立失信名单的暂行规定》,八类情形将列入失信名单。

八类情形为,利用开展业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开展业务,或者冒用其他机构名义开展业务;以恶性压价、支付回扣、虚假宣传,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机构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受理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业务;分别接受利益冲突双方的委托,对同一评估对象进行评估;出具虚假评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聘用或者指定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人员从事评估业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记入失信名单的机构,省中心业务受理大厅将不再受理失信名单中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和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并在媒体、互联网平台、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官网及微信公众平台予以曝光,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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