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记者 张丽丽)7月3日,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民办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夸大其词,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唯一”等用语欺骗、误导学生和家长。
《通知》要求,从2017年起,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不再作为行政许可事项,教育主管部门对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实行事后备案管理。民办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夸大其词,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唯一”等用语欺骗、误导学生和家长;不得有“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高薪就业、一步到位”等明示或暗示保证性承诺;不得许诺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信息内容、不得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现代远程教育等与普通全日制学历教育混同;不得宣传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的联合办学、中外合作的教育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