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石杰)近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甘肃省甘味农产品品牌培育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
《条例(草案)》对各级政府、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在甘味农产品品牌培育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同时规定了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甘味农产品品牌培育管理有关配套制度,健全分级分类管理机制。规定甘味农产品品牌实行认定和目录动态管理制度,明确规定认定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组织开展认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甘味农产品品牌认定办法,明确认定标准、方式、程序等。
《条例(草案)》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甘味农产品品牌宣传推广,提升品牌价值和影响力。建立健全甘味农产品营销支持保障体系,支持建立省内外甘味农产品营销中心和互联网销售平台。鼓励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互联网等技术以及第三方合作平台,通过电子商务、网络直播等途径,开展甘味农产品营销活动,积极拓展甘味农产品国内国际市场。同时,为维护品牌信誉,建立健全品质保障和保护机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甘味农产品质量监管,开展质量安全检查监测。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对甘味农产品品牌的保护。经营主体应当严格投入品使用,规范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