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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新认定科技创新型企业可获补助

本报讯(记者 张小芳)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助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近日,省科技厅重新修订并印发了《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办法》。

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省、市科技行政部门权责,细化了认定条件,使其认定条件与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管理办法要求保持一致,进一步完善了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工作制度;将认定公示期由10个工作日调整为5个工作日,便于简化工作流程;此外,明确了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到期后的管理。通过对认定条件的提升,真正遴选出一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有望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型企业。

《办法》所称的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是指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有稳定的科技研发投入及研发人员,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较强,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办法》明确,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要符合对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拥有1项以上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自主知识产权、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含)以上等条件。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甘肃省科技厅网站“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企业资格自认定之日起有效期3年,到期后企业可提出重新认定申请。

新认定的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补助,重新认定的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不享受补助。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享受一次补助,当年同时被认定为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只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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