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胡江)11月28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甘肃省全民健身条例》,新修订的《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从全民健身工作的目标任务、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开展、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管理及强化全民健身服务和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条例》明确,要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常态化、规范化,继续设立全民健身月和体育宣传周,开展形式多样的健身活动;举办综合性运动会、学生(青年)运动会等,发展民族、民间、民俗传统体育项目,培育、打造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品牌。要满足不同人群健身需求,定期举办少数民族运动会和残疾人运动会。要丰富职工健身活动,开展工间操,定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体质健康监测,组织单项体育比赛和职工运动会。要发展青少年体育,学校开齐开足体育课,并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不少于一小时的体育锻炼。
《条例》明确,要解决城市居民小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不足的问题,要求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补建、购置、改造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明确没有管理单位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管理与维护。要求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每周不少于三十五小时,每年不少于三百三十日;要求学校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建设配置体育场地、设备、器材,幼儿园为学前儿童提供适宜的室内外活动场地和体育设施器材;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内部的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鼓励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