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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明年起施行

出院结算享受“一站式”服务

本报讯(记者 茹佳佳)11月27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举行了《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就11月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作了介绍。

此次印发的《实施方案》,旨在为了更好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不断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和服务可及性,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该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方案实施后,每人每年的筹资标准由9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15元,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取消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最高报销2万元的规定。同时,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统一为5000元,分段报销比例为60%至80%;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为2500元,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凡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患者,出院结算均可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患者只需结清个人自负部分即可出院,减少患者跑腿,增加便捷性。

据了解,2013年以来,甘肃省将减轻群众就医负担、防止发生因病致贫返贫作为重点工作任务全力推进,近三年,甘肃省每年约有98万人次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占当年住院人次的28.1%),每年报销金额约21.2亿元,次均报销费用约2163.3元,单笔最高报销金额为105.3万元。享受大病保险的参保患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报销比例基础上提升了20个百分点,达到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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