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石杰)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人社厅、省公安厅四部门下发《关于开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在全省联合开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的对象是经排查或举报投诉发现存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及有关人员,目的是通过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行为,在全社会形成“不能欠、不敢欠、不愿欠”的自觉守法意识,维护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
专项行动要求各级人社部门依法在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过程中,发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各级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建立快查快办机制,对相关部门移送的以及公安机关直接接报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线索,及时受理审查并作出决定,切实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各级检察院依法及时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检察工作。各级人民法院快立、快审、快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此外,还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对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等有关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坚决严格依规做到应列尽列。
同时,各级人社部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要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宣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公布打击成效和典型案例,实现查办一案、震慑一片,让用人单位形成自觉守法意识,规范工资支付行为,营造尊重劳动、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