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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红军长征中如何解决吃粮

张中俞

1933年9月,《红军中没收征发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规定,成立“红军总没收征发委员会”,下设调研、没收征发、财务等部门。1935年,《川陕省苏维埃政府布告》指出:“没收物资除军用品交给红军外,大部分或全部分给群众。”“征发的目的是为满足群众与革命战争的需要,并抑制富农经济优势。征发之物分一部分给群众。”长征中,总没委的主要任务是筹粮筹款,保证粮秣供给。1983年,郭金水在《警卫员的回忆》中说:“长征途中,毛泽民同志担任了没收征发委员会副主任,每到一地,没收地主、老财的财产也要执行政策,都要经泽民同志批准,才许可。”

红军各部严格按照1934年10月22日颁布的《总政治部关于没收捐款暂行细则》开展工作,将筹集到的金银和物资均上交“没委”统一处置,以实际行动驳斥了国民政府诬蔑红军是“流寇”的宣传,扩大了正义之师的影响。

中央红军在长征开始前加紧筹粮,所以在出发时指战员每人基本都带了十天以上的口粮。但在湘江战役后,这些粮食就基本损失殆尽了。过湘江后就开始用打土豪等办法筹粮筹款。

据《莫文骅回忆录》载:“长征中的行政管理和生活问题是个大难题。首先,要吃饱饭就不容易做到,因为粮食要靠打土豪或向当地群众购买。菜有什么就吃什么,无法讲究。”

在向群众买东西前做好宣传,“说话态度要和好”,得不到同意时不可强行购买。“买卖价钱要公平”,公买公卖不许逞霸道。因此,红军在向群众买东西时必须按市价付钱,还往往因有意识地照顾穷人而支付高于市价的钱,绝不无偿索取。

主人在家,红军就讲清政策并当面付钱。主人不在时,要么托邻居转交,要么把钱放在米柜、陶罐、火坑、灶孔、神龛、香炉、禽畜圈等既隐匿又可使主人能想起和找到的地方,或把钱款放在取物的原地;留下字条,写明征集数量和留下的银钱数目,并附有“深感歉意”“特表感谢”等字样。

据《中国革命根据地财政史(1927—1937)》载,红军向富人借(即募捐)钱、粮表现为:极端审慎地向商人募捐,对中小商人一般不募,向较大商人募捐,须经军团以上政治机关决定;对富农募捐款和必要时征发其余粮,要“估计有可能时行之”;对商人兼地主,只没收其利用土地剥削所得的财产,不没收商店。一定要“使城市与圩场的商人继续营业”,若商人利益受损,市场兴旺难指望。故红军每到一地,即贴出安民告示,宣传其公买公卖政策。

在战场上不时缴获的粮食,也直接补充了军需,缓解了红军的吃粮压力。直到朝鲜战争前,“战场缴获”这种原始后勤保障方式一直是人民军队补充军需的主要手段之一。

红军通常设伏歼灭尾追之敌,以缴获战利品;也趁敌防守薄弱或不备时,占领重要城镇以缴获军需品。据《随军西行见闻录》载:“赤军击败侯之担两师,大部枪弹多被赤军缴去,赤军武器弹药因此得以补充……故赤军称南京及各省军队之长官为输送队长,称蒋委员长为输送总指挥。”“赤军没收黔省主席王家烈氏所经营之盐行值几十万元,王家烈氏向上海南洋烟草公司所定购之白金龙香烟值五万元,准备旧历年节以慰薛岳军队者,均被赤军截获没收。赤军除以此盐及香烟一部在遵义、桐梓两城发给贫民外,其余出售。”1935年1月上旬,红4团在桐梓某山洞里搜得反动军阀、士绅藏匿的大洋六万多块和一些黄金、布匹、粮食等。1月24日,中央红军在贵州习水土城缴获和没收了部分粮食、财物和茅台酒,分给穷苦群众及所属各部队。

因国民政府强迫百姓把稻谷、食物等藏起来,实施坚壁清野而致红军食宿困难;威胁百姓把水碾、石臼或藏(沉塘)或破坏,从而无法加工谷物,企图使红军无米果腹而不战自溃。红军就地取材,用瓦块、竹(木)片、砖头搓米。据邓颖超回忆:“在我们到达之前,家家跑光,躲到山上去了。他们把粮食带走,就连做饭的锅,舂米的石碓也搬走了。我们到了那里,一无粮食,二无做饭炊具,好容易找到一些谷子。大家整日行军,到晚上宿营时,尽管很疲乏,但仍鼓着劲把谷子用两块木板或两块砖头磨成米,煮饭吃……”

(摘自《贵州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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