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可以不还吗?
张三与李四是同事,张三因治病向李四借钱。李四便将平日节省下来的存款10万元借给张三。张三向李四出具借条,载明借款期限6个月,利息2万。6个月后,李四要求张三归还10万元及约定的利息。张三却说:“当初约定的利息过高,不符合法律规定,我按照银行一年期贷款利息还你钱,超过的部分我不还了。”张三这么做合法吗?
说法
不合法。张三只能拒绝清偿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对于未超过的部分仍应清偿。《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中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明确,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离婚后,发现对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转移财产,能起诉重新分割吗?
2017年,邵女士与陈先生离婚。2021年,因财产分割问题,邵女士诉至法院,称离婚当天,陈先生曾在不同网点取款共计33万元是在非法转移财产,属于法律规定的应当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情形,要求法院对双方共同财产按此规则进行分割。邵女士的要求合法吗?
说法
合法。《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私房钱是不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小明和小红因感情不合,准备协议离婚。其间,小红得知小明在婚姻存续期间存了三万多元“私房钱”,都是小明炒股的收益。小红认为这笔钱属于共同财产,要求分割。小红的要求合法吗?
说法
合法。《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