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原
伦理是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内心的信念来维系的,表现为善恶对立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的总和。在一切有人群的地方,都存在着伦理和道德问题,行政管理活动也不例外。廉政是公共行政伦理关系的反映和要求,是公共行政伦理观的基本内容。廉政的理念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基本内容之一,也是社会主义行政伦理观的基本内涵。从广义上讲,廉政不仅包括反对腐败之义,而且包括政府机构的精简与节约,权力运作的民主与公正。
学习和研究行政伦理学,有助于行政人员增强抵御腐朽伦理侵蚀的能力。学习和研究行政伦理学是非常必要的,是其他学科所不能替代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了利益多元化的格局,也导致价值观念的多样化。这种多元化的利益和多样化的价值观念,势必会在国家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身上反映出来,造成行政伦理主体的分化。在大多数人仍严守法纪和伦理准则、坚持用社会主义伦理和共产主义伦理要求自己的同时,有一部分人凭借自己手中的权力,追求金钱、美女,沉溺于利己主义的泥潭之中,使健康的行政体制受到严重侵蚀,破坏了行政行为的统一性,严重削弱了行政的权威,导致行政效率明显下降。对行政伦理主体分化现象的克服,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行政伦理的作用。行政伦理主要包括民主、正义、自律等内容。
坚持民主的伦理精神,是廉政建设的必由之路。民主原则是行政伦理的首要原则,是法律和制度在行政人员心灵的内化,也是对仅仅由法律和制度所建立起来的民主的超越。一谈到民主,人们就急切地希望通过制度和法律的形式将其确定下来,以为单纯的制度健全和法律完善就可以实现真正的民主,并能够使之成为人们政治生活和整个社会生活的基本方式。其实,仅仅有了民主的形式还不够,真正的民主必须是形式与内容的统一。如果只从民主的形式着手,无论多么严密与精巧的监督和制约机制,也无法保障民主的真正实现。所以,民主建设不应忘记唤回它理应包含着的伦理精神。
坚持正义的伦理精神,是廉政建设的必由之路。正义是主要行政伦理原则之一。在实践上,以正义原则为基础的行政伦理观强调行政的公共性质,反对权力私有化和部门利益化。公共行政要求行政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必须出于无私动机和正当考虑,排除私念和特殊利益的考虑,在通过行政管理的途径分配资源、创设规范时平等地对待全体社会成员,使社会成员平等地成为公共行政服务的受益人。公共行政应当是公开的,公开的行政有利于抵制腐败。
坚持自律的伦理精神,是廉政建设的必由之路。西方伦理思想家康德提出,“自律”是不受外界约束、不为情感支配、全然根据自己的“良心”、为追求道德本身的目的而自行制定的伦理原则。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指出,自律是道德存在的特殊方式,没有自律,就没有道德,也就无所谓伦理。由于行政伦理建设的现实需要,行政制度、行政体制、行政程序、行政结构等行政要素的制度建设被放在了首要地位。然而,无论制度架构多么庞大、严密和伦理化,都不可能把所有的行政行为都固定在一成不变的模式之中,总会给行政主体留下一定的自由空间,这个空间既有可能成为行政主体发挥其德性的创造性的前提,也有可能成为行政主体以权谋私、滥用权力的机会。如果行政主体的道德自律缺位,公共权力的滥用将在所难免,甚至导致行政功能失灵,公共权力失去应有的伦理性。反之,如果道德自律充分则不仅可以帮助行政主体在制度不及的时空“自我防范”,确保制度基本功能得到实现,并且可以帮助行政主体上升到更高的道德境界,从而在行政领域充分发挥德性的创造性,使好的制度和好的体制的功能更完满、更透彻地发挥出来。因此,主体的道德自律仍然构成了行政伦理的核心,行政主体的自律精神构成了社会主义行政伦理最根本、最深刻的内在根据,从而也成为社会主义行政伦理最稳定、最核心、最本质的精神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