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义
众所周知,杜邦公司是一家有200多年历史的跨国公司。其长盛不衰并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成为业内翘楚,更让人称道的是其安全业绩。杜邦公司安全业绩号称两个10倍,一个是杜邦的安全记录优于其它企业10倍;另一个是杜邦员工上班时比下班后还要安全10倍,这些成绩引起了普遍关注。
研究发现,杜邦公司的安全业绩和效益是相互促进的,而且始终把安全放在公司所有事情的第一位,创立10大安全理念,并制定了一整套十分严格、近乎苛刻的安全防范措施。杜邦安全理念较多,其中有一条安全理念最著名、也最具代表性:所有的事故都是可以防止的。对于这一安全理念,大家看法不一,有的认为脱离实际,也有的认为违背科学,还有的认为是口号。
从传统认识来看,不论哪个行业,给定一个时间段,总会出现安全事故,只是不同行业风险等级不同,出现事故的频次和损害程度不尽相同。也就是说,不同的行业存在安全风险等级的差异,但不存在安全风险等级为零的行业。由此引申和推论,出安全事故是必然的,只是安全周期长短有区别而已。这种“事故必然论”目前仍然有一定的市场。有人还用哲学观点来分析,认为生产过程的绝对安全不存在,因为世界上除了运动是绝对的,再无任何事物是绝对的。
回到杜邦安全理念,杜邦公司最初提出这一安全理念有其依据,通过研究大量数据和事实表明,96%以上的事故是由人为因素造成的,仅有4%的事故是客观因素造成的。如果占绝大部分的人为因素得到了控制,实现了标准化操作和规范化管理,再对少部分客观因素进行制度创新、技术革新、工艺改造等,那么就可以无限接近于零事故。至于这一理念的提出,我国古代有一句话“取法于上,仅得为中;取法于中,故为其下;取法于下,则无所得矣。”意为:以上等作为标准,只能收到中等的效果;以中等作为标准,只能收到下等的效果;以下等为标准,将会一无所获。这就是说实施一项行动,把眼光放远一些,把目标订高一些,那么结果就会好一些,否则是浪费时间和资源,贻误发展机遇和危害事业。这句古训蕴含的道理,应该与杜邦公司这一安全理念契合和一致的。
杜邦公司提出这个安全理念的目的,就是用“零容忍”的态度对待安全事故,尽一切努力、用一切办法防止事故,让安全事故降到最低限度。如果我们对待安全事故不主动作为,听之任之或靠惯性运转,甚至选择“躺平”,那么可以断定,安全事故就会接二连三地找上门来。可能有人说,即使经过严格培训和长期培养,可以避免占绝大部分的人为因素造成的事故,但占较少部分的客观因素造成的事故如何防范?也就是说安全生产管好自己可以做到,但“管天管地”的事情如何做到?对于这个问题举例说明,飞机场附近的飞鸟威胁飞机的起降安全,人们引入了一种驱鸟装置,有效压缩了客观因素威胁飞机起降安全的空间。再如防洪期间,观云追雨、搜山找石等也可看作人的主观能动性在改造客观因素的实例之一。类似例子很多,可以看出通过人的主观努力是可以化解和防范貌似“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风险因素的。
因此,对待安全工作,意识和态度至关重要,要坚决破除“事故必然论”,以“所有事故都是可以防止”为牵引,工作标准再高一点、要求再严一点,在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和根治环境的不安全因素过程中,努力做到安全管理的积极作为、主动作为、有所作为。坚持久久为功,有效解决老问题和管控既有风险,积极面对和处置新问题和新风险。只有通过这种不断解决问题和防范风险的循环往复模式,才能持续促进安全管理水平的螺旋式提高,才能推动安全业绩稳步提升,直至趋近于零事故、零故障。(作者系兰州西车辆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