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篇

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撑起“保护伞”

——我省助力灵活就业人员健康发展调查

本报记者 杨晶晶

近几年来,灵活就业越来越成为我国劳动力市场中的一种重要的就业模式,反映了劳动者在日益复杂的市场环境中为谋求生存做出的选择。据中国国家统计局今年初发布的数据显示,涵盖新业态工种的中国灵活就业人员已经达到了2亿人左右。随着“互联网+”的全面推进,灵活就业呈现出更多的新特征,“新就业形态”概念被越来越多地使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首次提出“新就业形态”的概念,指出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加大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力度”。

当前我国就业形势较以往更加严峻,就业压力既来自突发疫情的冲击,也来自我国一直存在的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在此背景下“新就业形态”引发越来越多的关注,在稳定和增加就业方面也被寄予厚望。纵观我省新就业形态快速发展过程,虽存在一些“短板”,但也仍在各方的积极保障下健康成长。

新就业形态迸发巨大生机

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新产业新动能继续增长,新岗位新职业不断涌现。修订后的2022年版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净增158个新职业,首次标注97个数字职业,新职业新工种的出现创造了更多就业机会,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在当前就业形势严峻复杂的背景下,多渠道灵活就业,既是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的需要,也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更为启动经济内循环奠定日益坚实的基础。

快递、物流行业作为新就业形态群体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在刚刚过去的“双十一”购物节热潮中发挥出巨大力量。据数据统计,仅11月1日至11日,全国快递企业共处理包裹42.72亿件,是日常的1.3倍,其中11月11日当天共处理包裹5.52亿件,是日常的1.8倍。虽有如此庞大的数据,然而事实上受疫情影响,这份数据整体水平是有所下滑的。除部分受管控地区外,双11期间的订单几乎都能在11月20日前完成投递。从以前的车马邮,到如今的当日、次日达,物流业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这背后固然有互联网和交通技术持续进步的推动,但同样依靠着人数众多的“快递小哥”,这样技术与人力有效结合的模式,使高效、便捷的生活成为现实。

在疫情防控中,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也承担了重要社会责任。兰州市充分发挥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群体“工作在网上、骑行在路上、服务万千家”的优势,全力服务保障疫情期间居民生活物资配送和就医需求。兰州市在下发《关于鼓励外卖送餐企业助力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后,动员52家新业态平台企业和1982名外卖配送员、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到街道社区开展便民服务、参与疫情防控,真正打通物资保供“最后一公里”。神州专车、益民出行、犇犇约车等5家网约出行企业,先后组建240辆志愿服务车辆,累计服务困难群众34788人次,积极发挥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

新就业形态发展存在“短板”

每年的电商平台优惠大促期间,一些快递员、货车司机、网络主播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会进入超长“待机”状态。近几年受疫情影响,越来越多人将购物、消费的模式由线下转为线上,更加促使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超负荷工作,与之相关的劳动权益问题也备受关注。

过长的工作时间给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带来众多负面影响,严重危害身体健康,更不利于职业长期发展,但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也较为复杂,难以立竿见影地解决问题。根据平台企业的薪酬设计规则,无论是快递员或外卖员的计件制、网络主播的时薪制,还是网约车司机的在线时长与派单质量绑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收入水平都高度依赖工作时长,导致不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不得不超时工作。此外,一些灵活就业人员为了跟上行业发展节奏或获得较多收入,更主动选择延长工作时间,自愿放弃休息,客观上加重了这一现象。同时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以劳动关系为基础,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去劳动关系化现象导致相关劳动者无法获得法律的充分保护,其工时管理处于无序状态,更难以监管。

同时,适应新职业发展需要的公共服务体系也亟待完善。对外卖配送员而言,每天送餐有3个高峰时段,7点到9点,11点半到1点,17点半到19点,其他时段相对可以适当休息。然而除晚高峰后回家,其他时间,长期面临饮水难、休息难、如厕难等问题,很多人不得不在路边以电动车为家,或窝在角落里吃饭、休息。遇到高温、雨雪等天气时,更是无处可避。并且部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对劳动法所知甚少,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无法及时取证,合理、合法维权;甚至无法厘清自身权益受到了哪些方面的损害,导致权益保障困难重重。

多措并举保障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

2020年,面对疫情的巨大冲击,国务院办公厅发文“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支持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省内城乡户籍限制”。2021年,人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总工会8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2022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为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时长过长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加大了协调力度。将劳动关系从“二分法”拓展为“三分法”,要求平台企业与其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确定工作时间,不得安排超范围加班;劳动者与平台企业存在不完全劳动关系的,企业在派单规则中不得变相要求劳动者超时工作,同时以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为抓手,将法定工时制度嵌入相关管理过程,规范和制约平台企业的派单规则,将劳动者从超长工时中解脱出来;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的灵活就业人员,在线时间超过一定时长后,平台企业限制其接单。

工会为适应新就业形态发展需要开展多项工作。今年初,我省将“建设100个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驿站”列为10件民生实事之一,省总工会作为牵头单位,指导全省各级工会实地调研论证,合理选址,按“会、站、家”一体化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100个“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驿站”建设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截至9月底,100个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驿站(15个示范型+85个标准型)全部建设完成,为我省各市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冷可取暖、热可纳凉、渴可喝水、累可歇脚”的暖心服务。同时,联合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共同启动专项综合互助保障活动,为全省10万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赠送

专项综合互助保障。截至目前,为4000多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支付了互助金。启动“关爱健康·互助互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免费体检活动,为8000名快递员、货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免费健康体检,全力守护职工健康。省总工会还通过为5000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专项技能培训等方式,增强他们的就业能力,并开展多种形式的建会入会、法律维权、普法宣传、安全教育等专项服务,助力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

平台企业也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在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方面进行了诸多努力。日前人社部会同国家网信办、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就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对11家头部平台企业联合开展行政指导,要求平台企业进一步落实好政策、积极承担用工责任,切实保障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更早在2021年,人社部等8部门就联合印发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明确平台企业应当合理承担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相应责任,在公平就业、劳动报酬、休息、劳动安全、社会保险等方面作出一系列规定,给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带来更可靠的保障,也给相关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划出“红线”。由此配送平台公开了“骑手劳动安全保障”相关规则,给予了骑手接单选择权和更合理宽松的配送时间;一些网约车平台也引导非劳动关系的驾驶员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提供多种保险选择,并可由司机自行决定是否参与。

--> 2022-11-30 ——我省助力灵活就业人员健康发展调查 5 5 甘肃工人报 c53037.html 1 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撑起“保护伞” /enpproperty-->